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作者:SystemMaster
时间:2018-02-05
一、项目名称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二、办理依据
三、受理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住所;
  (三)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四)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五)在社会团体内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与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范围无相同或者相似。
四、申办材料                                                                (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二份);
  (三)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工作条例(一式一份);
  (四)社会团体对下属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规定(一式一份);
  (五)社会团体决定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会议决议(一式一份);
  (六)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办公场所证明(一式一份)。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咨询——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社团局登记处受理——社团局审核——民政局审批——社团局登记处向申请人发放决定书和证书(自社团局登记处受理到民政局审批之间的办理时限为20日)
六、办结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内,做出准予设立或者不予设立该分支(代表)机构的决定。
七、受理部门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登记处
八、收费标准
  无
九、 办理时间
  周一下午:13:30—17:00
  周二至周四:9:00—11:00,13:30—17:00
  周五上午:9:00—11:00
十、办理地点
  江西中路215号
十一、受理人员
    庄德华、童华、费葭
十二、咨询电话
    63232223、63216719、63215400、63232222-1792
十三、投诉电话
    63210448、63232222×1891
十四、特别说明
    申请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材料必须齐全、合法、有效,方能正式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