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时间:2018-02-05
一、项目名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二、办理依据
三、受理条件
(一)筹备工作符合要求;
(二)章程内容合法完备;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五)申请筹备时无弄虚作假行为;
(六)无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七)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 申办材料 (一)《社会团体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章程(一式三份);
(三)正式会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地址、电话)(一式一份);
(四)其他有关材料。
五、 办理程序
申请人咨询——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社团局登记处受理——社团局审核——民政局审批——社团局登记处向申请人发放决定书和证书(自社团局登记处受理到民政局审批之间的办理时限为30日)
六、 办结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该社会团体的决定。
七、 受理部门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登记处
八、收费标准
无
九、办理时间
周一下午:13:30—17:00
周二至周四:9:00—11:00,13:30—17:00
周五上午:9:00—11:00
十、办理地点
江西中路215号
十一、受理人员
庄德华、童华、费葭
十二、咨询电话
63232223、63216719、63215400、63232222-1792
十三、投诉电话
63210448、63232222×1891
十四、特别说明
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材料必须齐全、合法、有效,方能正式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