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作者:SystemMaster
时间:2018-02-05
一、项目名称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二、办理依据
三、受理条件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或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申办材料                                                                 (一)《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通过终止的会议决议(一式一份);
  (三)财务终结审计报告(一式一份);
  (四)银行帐户销户证明(一式一份);
  (五)其他有关材料。
  社会团体提交上述材料同时,上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以及社会团体印章。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咨询——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社团局登记处受理——社团局审核——民政局审批——社团局登记处向申请人发放决定书(自社团局登记处受理到民政局审批之间的办理时限为20日)
六、办结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内,做出准予注销或者不予注销的决定。
七、受理部门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登记处
八、收费标准
  无
九、办理时间
  周一下午:13:30—17:00
  周二至周四:9:00—11:00,13:30—17:00
  周五上午:9:00—11:00
十、办理地点
  江西中路215号
十一、受理人员
    庄德华、童华、费葭
十二、咨询电话
    63232223、63216719、63215400、63232222-1792
十三、投诉电话
    63210448、63232222×1891
十四、特别说明
    申请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的材料必须齐全、合法、有效,方能正式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