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解读

作者:SystemMaster
时间:2018-02-05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行业协会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地位日显突出,尤其在加强行业自律、提供咨询、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将行业协会纳入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制化轨道,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6日通过了《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对完善行业协会机制,促进行业协会依法管理和规范运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也在推动行业协会改革发展上提出了三点突破性要求,对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实践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是将行业商会纳入《条例》范围。《条例》明确由同业经济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为本《条例》所称的行业协会。鉴于我省大部分行业商会已在民政部门登记,与行业协会在性质、职能管理等方面具有相似的属性,因此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行业商会、同业公会等一并纳入《条例》适用范围。
    二是政府可以设立行业协会专项扶持资金。根据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切实加强群众工作的意见》:“要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扶持和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支持其自主办会、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扶持资金。
    三是积极推行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制度。《条例》规定,我省实行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制度,细化了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具体事项:委托行业协会草拟行业政策、行业规划、行业规范准则、行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委托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经济运行分析预测,数据统计;委托行业协会代行实施国家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就业信息发布等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事项。将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开展公益服务和中介服务的能力。
    目前,全市各类行业协会和商会已发展到260多家,其中,市级56家,服涉及全市各大行业和主要企业,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的出台,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市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也将会对优化经济结构和增强产业竞争力,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以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