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民政局关于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事先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作者:sch
时间:2021-04-09


关于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事先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2021年第一批,共61家)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属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苏政民管〔2020〕3号),2020年6月至11月,我局对2019年6月30日以前经批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2019年12月31日以前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进行了年度检查。2019年12月31日以前经批准登记的基金会,按规定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年度工作报告。2019年度检查与党建基础信息采集、社会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信息采集、社会团体收费标准信息采集和社会组织银行账户印章信息采集同步进行。

经查,共有174家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检或报送2019年年度工作报告。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三条、《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第八条第六项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30号)第十条,违反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和《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民规〔2018〕2号)的相关规定。依照《苏州市社会组织信用评级工作方案(试行)》(苏政民管〔2020〕8号),上述174家社会组织的信用等级拟评定为C级(活动异常),拟列入苏州市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2021年1月13日,我局通过中国邮政向上述组织的法定登记住所分别邮寄了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事先告知书,书面告知列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书寄出后,部分邮件陆续被退回。2月10日和3月2日,我局通过中国邮政,分别向未签收组织的法定登记住所第2次邮寄了事先告知书。告知书2次邮寄间隔超过15天。截至3月31日,有61家社会组织的告知书再次被退回。

因邮寄至法定登记住所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上述社会组织如对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有异议,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条和《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无异议,本机关将依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58号

邮政编码:215031

联系电话:0512-82280389 


                                苏州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日

转自:苏州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