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公布

作者:sch
时间:2021-06-03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市民政局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主责主业,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一批民生问题,办成一批民生实事,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转化为为民爱民、惠民利民的实践行动和工作成效,努力擦亮高质量发展的民生底色。现遴选7个重点项目向社会公布:

1.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行动

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具配备到位”等五个方面,将在全市范围内为城乡特困低保及低保边缘、低收入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80周岁及以上、65周岁及以上四个不同类型的苏州户籍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按照标准予以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改造补贴。 

2.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温情救助连万家”行动

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救助标准,全面推进低收入家庭登记制度实施,修订出台《苏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组织党员服务走访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特殊困难群众;强化政策排忧解难,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回头看”、社会救助宣传月等活动;推广使用苏州“救助通”移动端救助申办平台。

3.开展“深化城乡社区治理,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建设”行动

发挥城乡社区基础平台作用,通过提高社区治理和服务效能,积极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建设,不断增强老年居民在社区生活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原居安老”生活品质;首批选取22个试点社区,坚持“双向友好”思路,整合链接为老服务资源,精准对接老人需求,支持鼓励老年居民融入和参与社区治理,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特色味浓、记忆点深、品牌力强、影响面广的老年友好社区建设示范典型。

4.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2.0”行动

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联合财政部门出台 “两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推动镇(街道)康复驿站全覆盖,落实30%的康复驿站引入社工服务团队对辖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1+3”服务;建立市本级、各市(区)、镇(街道)三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专家支持团队,指导购买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服务,进一步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

5.开展“慈善助力基层社会治理”行动

推动乡镇(街道)设立“社区慈善基金”,年内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有效促进慈善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引导慈善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通过搭建社区慈善平台、整合基层慈善资源、建立社区募捐机制,畅通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促进社会问题在社区层面以慈善、自治、互助的方式解决,进一步营造社区慈善生态,提高慈善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

6.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行动

坚持“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原则,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困难企业收费,降低偏高收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在社会组织年检年报中,减少提供审计报告环节,减轻社会组织负担;通过表扬先进典型,公开曝光负面典型,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7.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市域通办”试点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自2021年6月1日起,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市域通办”试点,试点期两年。“跨省通办”为双方均非本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已申领我市居住证的当事人,可在我市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市域通办”为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的当事人,可在我市10个市(区)婚姻登记机关中自主选择1处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证、补领婚姻登记证。


转自:苏州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