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重点政策问答(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今日起,我们推出“社会组织重点政策问答”专栏,为您解答我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详细讲解等级评估、评比表彰、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等具体内容,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
专项工作篇
(四)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Q71
为什么要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
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有利于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
Q72
治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的要求有哪些?
重点是坚决做到五个严禁:严禁依托政府部门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企业入会和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政府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3号)
Q73
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重点项目有哪些?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2号)
Q74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主要包括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
Q75
行业协会商会哪些行为属于强制入会、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一是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
二是强制企业加入行业协会商会并收取会费;
三是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
四是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办班、培训以及开展资格认证、组织考试等活动收取费用。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3号)
Q76
对于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会员有何要求?
行业协会商会要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要规范发展会员,优化会员结构,吸收有代表性的企业会员,进一步提高服务行业的针对性、有效性,省级行业协会商会一般吸收在省内有代表性的企业会员。不得利用“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3号)
Q77
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有何规定?
行业协会商会收取的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会费应设立专账管理,向会员公布年度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制定、修改会费标准,须按程序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会费不得重复收取,行业协会商会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企业分别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
Q78
如何严格行业协会商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行业协会商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并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确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详见《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0〕34号)。
Q79
行业协会商会是否可以开展职业资格认定?
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精神,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资质认定。已列入《江苏省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目录清单》(苏人社发〔2019〕115号),且经有关行政机关委托开展资质认定相关工作并收费的,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收费政策。按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不得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3号)
Q80
行业协会商会是否可以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
作为非营利性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与公司、企业等营利性组织的主要区别不在于是否营利,而在于营利所得如何分配。行业协会商会的资产及其所得,任何成员不得私分,不得分红;行业协会商会注销后,剩余财产应移交给同类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用于社会公益事业。行业协会商会不同于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经费仅靠会费、会员捐赠等是远远不够的。在符合法律法规和“非营利性”原则的基础上,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性活动,是其活动费用的重要补充渠道,目的是促使其更加健康发展,更好发挥作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社发〔1995〕14号)
Q81
如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者义务的相关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核准章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对政府定价管理的,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
Q82
什么是评比表彰变相收费?
所谓评比表彰变相收费,是指社会组织在评比表彰活动的过程中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但在评选开始前或评选结束后,利用与评比表彰直接相关的其他活动来变相收取费用。例如,在评选活动开始前,开展与本次评选相关的带有强制意味的培训活动;在评选结束后,直接对获奖人员或作品进行宣传并收取费用。判断此类收费行为是否构成评比表彰变相收费,一是看该收费行为是否直接与评比表彰活动相关,二是看是否与获奖结果挂钩,三是看是否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
Q83
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发展冲击较大,行业协会商会是否要减免涉企收费?
无强制要求,但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响应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在全省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苏社管〔2021〕5号),围绕着力减免一批收费、着力降低一批收费、着力规范一批收费、着力查处一批收费、全面通报一批收费的“五个一批”重点目标任务,在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主动减免部分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进一步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引导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强化节俭办会意识,增强服务企业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指导帮助行业企业降低疫情导致的不良影响,助力行业企业复工达产。
——《关于在全省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苏社管〔2021〕5号)
Q84
发现行业协会商会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如何举报?民政部门如何处理?
发现行业协会商会存在违规涉企收费行为的,可以向行业协会商会登记所在地民政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向省民政厅举报,由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举报受理电话见江苏民政网《关于公布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电话的公告》。
Q85
治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的主管部门有哪些?
各级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3号)
转自:江苏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