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首届公益发展大会社会服务项目的通知

作者:sch
时间:2021-09-14







相关社会组织:


为配合我市首届长三角社会组织协同发展暨苏州公益发展大会成功举办,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持续推动社会组织融入社会治理和城乡社区服务,拟组织开展一次社会服务项目供需对接活动,现就有关项目征集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1.在市和各区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2.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2018年度、2019年度年检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两个年度检查的,应自成立以来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违法违规行为;

3.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独立,已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缴纳税收;

4.社会组织要有5名(含)以上专职人员(项目实施中有不少于1名专职人员全程负责),并且与机构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其他用工合同;

5.具备公益创投、公益采购、社区服务社会化、公益五百行或公益慈善伙伴行等主题公益活动项目承接经验;

6.近3年,申报主体获选的公益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被主办单位中止且顺利通过结项评估;

7.在同等条件下,获评3A(含)等级以上的社会组织享有优先权(等级需在有效期内)。


二、项目范围及要求

申报的项目范围为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双拥等公益慈善领域以及养老、医务、学校、企业、精防等社会工作领域。项目内容以为民服务为主,服务指向(服务对象、实施范围)要清晰、明确,服务形式可在以往公益项目基础上拓展提升,重在体现创新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项目周期8个月,项目预算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每个申报单位可申报1-2个项目。同一类服务对象的同类型各级服务项目已有政府采购的,不在申报之列。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项目征集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至9月10日,申报单位须于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苏州市社会组织促进会(电子档一份,《苏州市首届公益发展大会社会服务项目申报书》见附件),提交材料包括:

1.项目方案材料:项目申报书(含预算表);

2.组织资质证明材料: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证、税务登记证明、年检报告书、等级评估证书等材料;

3.实施能力证明材料: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承接公益创投、公益采购、社区服务社会化、公益五百行或公益慈善伙伴行等主题公益活动的项目协议或合同等材料。


四、征集数量及资助

根据资金盘子确定项目数量,每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万元。


五、项目实施及要求

1.确定资助项目。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并根据资金盘子等情况选择入选项目。项目确定后,签订项目实施协议书,并在首届苏州公益发展大会暨长三角太湖公益论坛进行集中发布。凡发现社会组织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申报或申报时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与申报或项目资助资格。

2.资助项目实施。申报项目一经确定资助并签约后,由该项目的申报社会组织按双方确定的项目书组织实施(不得向其他组织和单位、个人转让)。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方应主动接受承办方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若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无法按项目书实施的,应及时与承办方沟通,取得主办方同意后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3.资助经费管理。项目实施方收取项目经费,统一出具合法票据,并提供本单位开户银行账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或不当使用项目资金,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资助的项目经费使用要单独建账记账,合法、合规、合理报销,并接受相关检查、审计。


六、承办方相关联系信息

电话:苏州市社会组织促进会0512-66095255;

联系人:王少君18914035955;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烽火路80号苏州公益园307室;

邮  箱:szshzzcjh@163.com;


附件:苏州市首届公益发展大会社会服务项目申报书.docx

苏州市社会组织促进会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