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争当‘红色社工’、争创‘红色社工站’”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民政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市属社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社会工作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化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党建引领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苏州市委《关于实施高质量党建引领 基层治理现代化“根系工程”的意见》等部署要求,结合苏州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争当‘红色社工’、争创‘红色社工站’”活动,紧紧围绕“党建引领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持续深耕“红色社工”项目,大力推进“支部建在站上”行动, 积极创建党建引领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点,充分发挥“红色社工”“红色社工站”在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与社会服务专业化的引领带动作用,为苏州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最美窗口”贡献智慧力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开展“争当‘红色社工’、争创‘红色社工站’”活动,旨在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氛围导向,通过典型选树、样板引路、品牌带动,重点汇聚一批以红色社工为主体的党员社会工作者团队,打造一批党建工作业绩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强、影响辐射力度高的“红色社工站”,组织实施一批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优秀项目,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成为让党放心、可靠可信可用的专业力量,更好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全面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努力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米”。
二、对象范围
红色社工以社工机构从业人员为重点的社会组织党员社工、入党积极分子及优秀项目负责人;红色社工站以全市乡镇(街道)为重点的社工站。
三、评选标准
(一)“红色社工”评选标准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自觉参加以党史为重点的“四史”学习教育,牢记初心使命,坚定信仰信念,自觉跟党一起创业、跟党一起奋斗、跟党一起圆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承担工作任务,专业素质过硬,骨干作用明显,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热心服务群众。积极运用专业优势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主动参与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维护群众利益,接受群众监督,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4.自身要求严格。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模范履行党员义务,严守纪律规矩,守牢法纪底线,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思想品德优良,作风清正廉洁,先锋形象良好。
(二)“红色社工站”评选标准
结合我市社工站建设“五强”模式,重点考察5个方面:
1.组织建设有力。社工站成立党组织,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明确工作职责;乡镇(街道)选派负责民政工作的人员担任社工站党建指导员,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建工作;社工站党组织自觉接受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或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党委领导,与相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和其他各类组织之间衔接有序、互动良好,资源整合有效。
2.制度机制健全。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或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党委对社工站党建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有关工作;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分析、及时报告并解决社工站党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围绕职责任务、内部治理、服务清单、承接购买服务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运行良好。
3.先锋力量集聚。组织党员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积极开展“主题党日”、党员挂牌上岗等活动;充分发挥社工人才、技术、信息、资源等优势,打造“红色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在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活动和社会工作服务有机融合,形成特色党建品牌,具有良好示范效应。
4.阵地特色鲜明。结合社会工作理念,打造特色化党建阵地,能满足党员活动和服务群众需要;按照布局合理、节约实用原则,设置宣传展示区域,融入形象生动的党建元素和体现党建引领社工服务的特色内容,党建氛围浓厚。
5.作用发挥明显。坚持专业引领,突出特色专长,科学评估服务对象需求,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和技巧为群众提供专业服务;切实承担基层民政服务职能,推动社工站在社会救助、养老、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发展等领域发挥作用,并向其他领域延伸;不断提高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四、组织实施
1. 组织推荐(8月底前)。由各市区民政局牵头,广泛宣传动员,组织本级乡镇(街道)社工站及有关社会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择优推荐10名左右符合条件的社工、2家社工站填写《“红色社工”申报表》《“红色社工站”申报表》(详见附件),统一报送至市社会组织党委;市属相关社会组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红色社工,填写《“红色社工”申报表》,自行报送至市社会组织党委。
2. 评估验收(9月初-10月中旬)。各申报单位总结形成党建引领社会工作服务案例。市社会组织党委会同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采取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的形式,对各地申报的“红色社工”“红色社工站”进行评价验收。
3. 公示通报(10月下旬)。广泛征求意见,确定名单,公示通报。
4. 命名授牌(11月初)。对评选出的“红色社工”“红色社工站”进行颁证、命名授牌,汇编相关工作案例。
五、工作要求
各市(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开展争当“红色社工”、争创“红色社工站”活动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方法载体,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政治功能和效果导向,切实发挥党建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发挥社工专业服务效能。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示范点建设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推动全市社会工作服务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联系人:蒋妤
联系电话:82280390
邮箱:shzzdw@mzj.suzhou.gov.cn
附件:1.“红色社工”申报表2.“红色社工站”申报表.docx
苏州市社会组织党委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