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首届“红色先锋,慈善惠民”党建+慈善志愿服务活动申报开始

作者:sch
时间:2022-09-02



为进一步提升红色党建引领,使广大党组织、党员志愿者、红色社工、党员社工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推动全区慈善事业与志愿服务协同发展,打造我区党建+慈善领域品牌项目,推进社会化治理的进度,区社会事业局联合区慈善基金会开展首届“红色先锋,慈善惠民”党建+慈善志愿服务活动,活动申报通知如下:


活动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建、慈善和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搭建一个党建志项目平台,链接多方慈善资源,提供各类志愿服务,实现党建+慈善的有效融合拓展,建立起以党组织为核心,党员社工志愿者为骨干,辐射带动全民广泛参与的党建引领慈善志愿服务模式,进一步强化党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思想引领、行动引领。着力打造特色党建品牌,使之成为引领志愿服务发展的“红色引擎”,全面提升社工、志愿者、慈善投入社会化治理、乡村振兴工作的参与度,更好地实现我区高质量发展。


申报范围及周期

(1)便民助民服务。以社区居民为对象,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健康义诊、免费体检、家电维修、修复破损路面、更换路灯、护栏、下水管道等便民、助民活动;协助社区居民挖掘社区资源,解决社区安全、环境等治理问题,改善邻里关系,增强社区居民归属感。

(2)困难帮扶服务。组织开展以孤寡老人、残疾困难居民、刑释两劳人员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以敬老爱老助老、心理健康辅导、生活照顾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帮扶服务。

(3)未成年人服务。组织开展青少年道德教育实践活动;重点关爱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组织志愿者帮助辅导学业、给予家庭温暖;协助学生及其家长预防、解决儿童及青少年问题(厌学、早恋、叛逆、网瘾等)。

(4)科教文卫服务。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法律等作为志愿服务的重要领域,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场所,大力普及科学知识、传播先进文化、开展法律援助、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等。

(5)生态建设服务。围绕生态综合治理和环境保护,大力宣传生态文明观念和环境保护知识,组织开展垃圾分类、义务植树、节能减排、整治污染、修复生态等绿色生态文明实践活动,在改善生态环境上做出贡献。

项目实施周期: 6个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


申报主体及条件

在高新区民政部门登记1年以上,以志愿服务为宗旨或业务范围中明确从事志愿服务,并且已成立党组织或机构执行团队内有党员社工、红色社工、党员志愿者的社会组织可直接申报。其他依法开展党建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可联合上述社会组织申报。申报项目的主体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组织(联合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2.志愿服务队伍成立1年以上,服务宗旨明确,团队成员3人以上;

3.具有开展实施申报项目的能力和团队;

4.组织(联合组织)在2020年度、2021年度年检合格,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5.在江苏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等志愿服务平台注册。


资金管理

区慈善基金会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开展志愿服务项目(拟资助项目5-10个左右)。对单个项目的资助,额度在5-8万元。各社会组织要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区社会事业局和慈善基金会将对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严格监管。

(1)经费拨付。项目经费按核定的预算金额包干使用。经费分两期拨付:项目协议签署后拨付项目总预算的50%;项目通过结项评估后拨付剩余项目尾款(根据第三方评估报告结果,按实际拨付尾款)。

(2)经费使用规定。项目经费使用需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来使用,实施项目经费支出,统一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账独立核算,如因项目实施问题,要变更预算,需申报项目主办方和监管方,且项目预算变更次数不能超过2次。所有费用的支出均需提供正规的票据证明。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活动实施步骤

(1)申报推荐。面向全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广泛征集志愿服务项目,各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发动指导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设计指导申报项目,其他社会组织自行向区社会事业局和区慈善基金会提交申请,区社会事业局和区慈善基金会对项目申报主体进行资料审核、项目实施能力评估等初步筛选工作。

(2)评审公示。委托第三方监管机构组织相关专业人士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选。通过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区慈善基金会微信公众号,公示最终入选的项目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3)项目实施。由区社会事业局、区慈善基金会、项目执行主体及第三方监管机构签署四方协议,区慈善基金会全额支持项目资金,分两期拨付,指导跟进入选项目有效实施。各项目执行主体按计划实施项目,按规范做好日常活动记录,接受第三方监管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的动态监督管理。

(4)结项总结。各项目执行主体就项目开展进度、取得成效、经费使用等项目实施情况形成项目结项报告书,提交第三方监管机构进行结项评审。

(5)宣传推广。注重挖掘理念新、规范强、效果好的项目,进行深度宣传报道,动员激发社会慈善热情,营造浓厚向上向善氛围。


申报材料

(1)高新区首届“红色先锋 慈善惠民”项目申报书:word文档以“申报计划+组织名称+项目名称”的格式命名。

(2)相关佐证材料:

①组织资质证明材料: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证明,2020-2021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等。

②志愿服务队伍资质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证明,团队成员名单,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简介(每个活动简介字数不超过100字,1张图片);

③实施能力证明材料:承接公益创投、公益采购、社区服务社会化等公益项目合同或协议);

④党建证明:机构党组织证明、执行团队党员证明、红色社工证明或党员志愿者证明;

⑤其他材料:以往组织参与志愿活动照片不少于3张(标注具体时间及活动内容),媒体报道截图、曾获荣誉表彰材料等。


注意事项

01

所有申报材料于9月12日前提交,电子材料打包为文件夹,以“申报范围+组织名称+项目名称”格式命名,内含项目申报书word文档及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按以上五类分设文件夹并注明类别名称)。申报材料请提供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须加盖公章。电子材料请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邮寄送达。

02

联系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顾凯飞  68750866;

苏州高新区慈善基金会   王  蕾  68750852;

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491828419@qq.com;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

附件:苏州高新区首届“红色先锋,慈善惠民”

项目申报书

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END 

图片

转自:苏州高新三社e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