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顺盘厅长在全省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7-11-01

       同志们:我们这次全省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我省近年来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工作情况,交流经验,研究思路,明确任务,落实措施,进一步推动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不断提高社区建设和民间组织管理水平。江苏是社区建设的发祥地,曾经独领风骚多年,尔今,全国社区建设步入快车道,稍一走神,稍一停顿,江苏都可能掉队,对此我们应当有足够清醒的认识。这次我们召开专题推进会,另一个目的就是围绕扩大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创新社区发展思路模式,打造江苏社区建设新特色。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一、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举措,我国将迎来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呼唤民间组织的发育完善,充分发挥民间组织人才、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能量和创造社会新动力的积极作用,也将有力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江苏作为经济文化大省,理应对民间组织的发展制定更高目标,提出更高要求,激发各类民间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领域和层面的生机和活力,全方位促进我省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基础在社区,民间组织落户社区、融入社区,与社区事业互动发展,已成为民间组织管理和社区建设两项业务进一步拓展的一项基础工程,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和现实意义。(一)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区建设的需要。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大量的群众性、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的具体公共事务将从政府和企业中分解剥离出来,并交由民间组织等中介机构承担。社区民间组织可以充分发挥其机制灵活、成本低廉、服务多样的优势,有效弥补政府职能的局限与不足,促进行政功能与社区自治功能形成有效对接、互动发展。社区民间组织的孕育发展,不仅有利于推进基层政府的职能顺利转变,而且有利于促进社区管理与服务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在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的同时,不断创造出新的就业岗位。(二)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是繁荣社区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繁荣社区文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和谐社区的内在需要。通过社区民间组织,广泛开展灵活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娱乐等活动,不仅有利于丰富社区居民生活,满足居民日益扩大的精神生活需求,有效营造积极向上的社区氛围,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基层社区得到不断加强,而且有利于提高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水平,促进和谐社区、平安社区的建设和发展。(三)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是完善居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需要。扩大基层民主,实行社区自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社区民间组织是广大社区群众参与社区建设、享受社区服务的广阔平台,大力培育社区民间组织,不仅有利于不断增强社区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意识,有序扩大社区群众的政治参与,而且有利于地方党委、政府通过社区民间组织渠道,倾听、收集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 (四)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是加强基层党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城市党建工作只有融合到居民自治、社区管理的各项活动之中,才能有效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显著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社区民间组织是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平台和联系渠道,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为进一步扩大党组织覆盖率,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提供了现实空间,而且也给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带来了新的内涵与活力。总之,重视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社区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又快又好地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保证。二、解放思想、积极扶持,加快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近年来,全省各地积极探索民间组织向社区延伸政府服务、提高社区自治功能的新途径、新模式,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逐步下放基层公共管理职能,取得了初步成效。各地居民自愿组建的各类社区民间组织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使社区组织体系更加丰富,社区服务内容更加充实。目前,我省社区民间组织主要有五种类型:一是承接公共职能和公共事务类。如协助政府开展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社区工作站等;二是基层文化、教育、体育活动类。如社区老年大学、票友队、健身武术队、文艺表演队等;三是社区服务类。如社区托老所以及公益服务、特殊群体服务中心等。四是维护权益类。如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社区妇女儿童保护协会等。五是志愿类。如社区志愿者或义工队等。上述组织以其立足社区、贴近居民、组织灵活、服务便捷的活动特色为城市文明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也给社区居民的生活化解了很多难题,带来了很多便利。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社区民间组织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繁荣社区公益事业、强化社区自治能力、拓展就业和再就业渠道、推动民主法制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缓解社会矛盾和促进人际和谐等方面做出了有益贡献。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大量的社区民间组织未纳入登记管理轨道,处于自发组织状态,规划、引导和规范工作明显跟不上。社区民间组织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一方面社区民间组织在数量、质量、种类和功能上远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不少社区民间组织发展无序、处于自生自灭状态,甚至有的社区组织如不加以正确引导和规范,还可能受不良思想和行为所影响,容易给地方稳定带来新的矛盾和问题。因此,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还需要付出进一步的积极努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解放思想,放开手脚,由被动登记服务转向主动引导,积极扶持,加快推进社区民间组织发展。(一)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推进社区民间组织快速发展。(1)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程序。据初步统计,全省现有社区民间组织12000多个,但经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不足2000个,有10000多个社区民间组织游离在登记之外,未纳入登记管理的比例高达80%以上。对此,如果放任发展,不加以规范管理和正确引导,既不利于社区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和发挥积极作用,又有可能在个别层面或领域中积淀一些不安定因素,甚至激化现实的社会矛盾。社区民间组织属于一类小而散的群众自治组织,理论界称之为“草根组织”,其中多数尚不宜运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当务之急,是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登记管理政策。上策是适当调低人员数量、资金数额、办公住所等方面的登记条件,统一削减筹备、公告等环节,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民间组织,通过采取简化登记程序等多种措施,主动进行注册登记,尽快使其纳入登记管理轨道。(2)建立备案制度,强化备案管理。对于尚未达到登记条件,但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区民间组织,要主动加强备案管理,先由社区居委会初审,再由街道(乡镇)核准备案,然后上报县(市、区)民政局备案。县(市、区)民政局要积极组织开展备案管理和规范指导工作,对于已经备案后经发展完善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民间组织,应及时进行注册登记。对于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不能发挥积极作用的社区民间组织,不得进行登记或备案,并区别不同情况劝其解散或责令解散。会后,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省厅这次会议部署,认真组织对社区民间组织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备案,要求至2006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率达到100%,对尚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备案率达到60%以上。至2006年底,社区民间组织的登记、备案率全部达到100%。(3)拓宽发展思路,加大扶持力度。一是要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支持社区民间组织以自治形式有效承担公共事务。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居民、驻区单位或其他社会力量独资或合资兴办社区教育、文体、卫生和社会福利等各类社区民间组织,明后两年,要实现每年发展社区民间组织1000个以上,大部分社区和有条件的乡镇力争每年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1-2个。三是要重点扶持发展为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服务的民间组织,积极稳妥地引导发展娱乐、联谊等其他类型的社区民间组织。(二)优化管理体制与机制,推进社区民间组织规范发展。(1)科学规划调控,致力有序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间组织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切实履行职责,将社区民间组织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要针对社区民间组织的不同性质、业务范围、规模、成员与服务对象,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做到有发展、有控制,不断优化社区民间组织的结构布局,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形成发展有序、覆盖广泛、布局合理的社区民间组织框架体系。要正确利用登记管理手段,发展和保护积极因素、限制和打击消极因素。一方面鼓励发展承接政府下放职能和符合实际需要的社区民间组织,促进社区和经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必须限制组建无实质活动内容、不发挥积极作用或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社区组织,有效预防可能影响政治社会稳定因素的组织化倾向,坚决取缔从事非法活动的社区民间组织。(2)理顺管理体制,形成管理合力。社区民间组织管理涉及多个层次和多个部门,因此,要实现快速发展,必须理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政领导更加有力、部门配合更加协调、社会参与更加踊跃的新局面。社区民间组织的管理体制不同于社区建设的管理体制,但只要统筹、合作得好,就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能实现双赢。从当前实际情况出发,这里明确,县(市、区)民政部门作为辖区内社区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可由县(市、区)相关部门承担,也可授权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承担。要严格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分工,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3)加强党建工作,保障健康发展。一是要积极开展民间组织党建工作,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加强党对社区民间组织的领导,保证社区民间组织健康的发展方向。二是不断创新社区民间组织党建工作,扩大党建工作影响力,充分调动广大居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三是引导社区民间组织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和社区管理机构的决策导向和政策指导,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区民间组织中得到认真贯彻落实。(三)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社区民间组织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力大,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各地民政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首先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汇报请示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还要争取把社区民间组织发展工作纳入当地 “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其次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沟通、协商、会办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社区建设和社区民间组织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再者,要着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合力,实现社区民间组织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并满足人民群众参与社区自治、享受公益服务的诉求。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分管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社区、认真调研,把调查研究工作贯穿于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始终。一是要及时研究解决发展过程中的政策性、对策性问题,如社区民间组织承接政府下放的职能、事务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办法,社区民间组织在税收、财政、信贷、人员、场所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措施等。二是要积极探索内部制度建设、完善自律机制和加强外部监督的新思路、新模式,促进社区民间组织的依法、自律发展。三是要主动研究社区民间组织参与社区自治的现实途径,如明确社区民间组织的职能定位,保障社区民间组织参与社区居委会活动,以及理顺社区民间组织与社区居民、驻区单位等社区主体的关系等,探索解决具体问题,排除种种障碍,使社区民间组织发展不断融入和促进社区建设。要坚持“边发展、边登记、边规范”的原则,逐步把社区民间组织纳入规范发展和管理的轨道。各级民政部门要努力促进由社区建设部门和民间组织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施,整合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资源和力量,使社区建设与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实现双赢的目的。要加强民间组织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增强社区民间组织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社区民间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把社区民间组织引导到依法开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参与社区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繁荣发展的轨道上来。要广泛宣传社区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和先进社区民间组织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政府和社会关心、支持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区管理、服务的热情,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或自然人投资兴办社区公益事业,在此过程中不断促进社区民间组织更快更好地发展。三、开拓创新、提升能力,努力做优做强江苏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是民政业务中政治性、法规性、政策性、社会性较强,又具有广阔发展空间的一项工作。江苏是民间组织大省,各级民间组织已达18000个。与此相适应,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开拓进取精神,善于创新思路方法,提升管理能力,按照打造强势民政的要求,做优做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明年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年底前的这段时间,各级民政部门要抓紧研究下一个五年的整体发展思路,并相应地制定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民间组织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借此机会,我想就今后一个时期的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再谈几点意见。(一)把握发展机遇,找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目标定位。从世界范围来看,公民结社和经济全球化运动呼应发展,已成为不可阻挡的世界潮流。民间组织作为第三部门的称谓恰如其分,因为其一,西方发达国家的民间组织已真正强大到成为与政府、企业平行发展、相互制约而又相互合作的第三种社会力量,而且越是发达国家,民间组织发展越快,其内部活动和外部交往越频繁、活跃。其二,发展中国家的民间组织也不甘落后,发展势头正旺,我国民间组织也同样将伴随着经济的腾飞和社会的进步而迅速发展壮大。大家知道,民间组织具有两面性,发展得好,可以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展得不好,也容易给政治社会稳定带来隐患。因此,必须始终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一手抓好培育发展,大力发展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要的民间组织,一手抓好监督管理,保证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和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客观地评价,我省民间组织管理与发展工作在全国同行中虽不落后但也不够领先,应该还有不小的能动发展空间。展望沿海省市的新一轮比拼发展态势,形势更加逼人,竞争更加激烈,我们再也不能有丝毫松懈和迟缓。既然我们已提出了打造强势民政的目标,民间组织管理和发展工作就只能做优、做强,别无例外和选择。当务之急,我们既要通过比较研究,找准目标定位,又要弘扬创业创新创优精神,选择切入口,开拓新路子,争创新经验,打造新特色,培植新优势,在全国范围内争得先进的一席之地,与第一方阵的省市共同引领发展大势。(二)科学设定工作重点,实现民间组织与经济社会事业同步发展。我国民间组织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与将要建成的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比,还要经历很长的初级发展阶段。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如果重点领域的民间组织发展缓慢、作用不明显,不仅适应不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也将会对其他事业的发展形成瓶颈制约。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民间组织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面提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更高要求。形势催促民间组织的快速壮大和民间组织服务社会能力的快速提升。面向新时期、新要求,我们要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民间组织,尽快形成广泛覆盖、布局合理、功能健全、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体系,共同促进我省的率先发展、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当前,省政府正在研究我省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年底前有望出台。公益性民间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工作也已列入我们民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下一步的关键是抓具体举措、抓贯彻落实。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借鉴省内外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要结合本地实际,大胆创新,积极进取。要提倡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做的,的确有利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利于推动我们事业发展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创新突破还要讲究策略,求全、齐头并进往往事倍功半,善于集大成者,往往事半功倍。希望各市选准一两个课题,集中精力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力求有所突破。民管局的一项重要责任和使命是科学选择试点项目和试点地方,及时发现、总结、推广成功典型,将点上的经验逐步扩展为面上共同做法,不断提高工作层次水平,放大工作成效。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非常需要对一些重点领域、一些重点课题加以研究。这些课题主要是:如何完善民间组织的自律、自治机制,稳步推动民间组织的民间化发展;如何建立各具特色的信息披露制度,不断提高民间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如何建立民间组织的评估体系和奖惩制度,规范对民间组织的激励和监督;如何加强民间组织与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相互信赖与合作等等。随着民间组织工作的不断深化,我们已进入了一个需要进行精细制度设计的新阶段,各级在研究探索过程中,应该更加重视政策和对策研究,将理论和实践更为紧密地结合起来,不断破解前进道路上的难题,快速提高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水平。(三)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能力建设。民间组织管理部门是民政的一个窗口,我们的言行举止、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民政部门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良好的外部评价源自于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自身的素质、能力建设水平。当前主要面临四项紧迫任务:(1)加强扶持发展能力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扬敢于作为、积极作为的时代精神,全面提高对民间组织的扶持发展能力。既要主动、及时、周到地为广大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又要善于运用宣传发动、政策扶持、典型引路等一切有效措施,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激发民间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和活力。实际工作中要迅速转变重登记、年检,轻培育发展的偏颇现象,始终坚持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的方针,统筹推进民间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2)加强登记管理制度建设。民间组织管理的每个工作环节都不能失职、错位、遗漏,一旦出问题就可能遭遇行政诉讼。加强依法行政能力离不开一整套完善的登记管理制度,要按照民间组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健全民间组织登记、年检、监督、处罚等一系列行政管理制度和程序,不断完善民间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主动规范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提高制度化、程序化水平。        (3)加强民间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民间组织数量庞大、种类繁多,要顺应行政办公自动化、现代化发展形势,加快建立民间组织管理的信息网络平台,积极探索开展网上登记、网上年检等管理工作,大胆尝试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创新民间组织的管理与服务手段。要在网站网页上公开行政管理和民间组织活动信息,宣传普及政策法规,实现登记管理机关、民间组织与社会各界的信息共享、互动交流,不断提高民政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4)加强民间组织监督体系建设。民间组织监督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涉及民间组织的产生、活动、处罚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督体系建设需要从总体上进行研究探索,在重点环节上先行突破。当前的重点任务是:实行民间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及包括捐赠人、受益人、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机制;完善民间组织的评估体系和奖惩制度,规范对民间组织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手段;建立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与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部门分工协作机制。不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力度,显著增强查处打击非法民间组织和违法民间组织活动的能力。同志们,年关渐近,我们不仅要继续完成好年度工作任务,还需要精心规划“十一五”期间的各项工作,希望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团结一心、克服困难,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昂扬的姿态,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水平,积极推动民间组织管理、社区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强势发展、率先发展,为我省又快又好地实现“两个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